大热天没电用,湖北武汉咸安坊多户居民起诉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下称武汉供电公司)。
8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梳理诉状发现,武先生、范先生等人认为,他们居住的房屋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武汉供电公司不给他们安装“一户一表”,违反《民法典》648条。武汉供电公司对此解释,产权存在纠纷不具备安装“一户一表”的条件。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已受理该起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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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先生、范先生等人在诉状中提到,他们位于咸安坊的独栋私房有房产证、土地证,此前一直由武汉供电公司供电,他们按时交纳电费。7月19日,他们回到房屋时发现无电可用。7月20日,他们持身份证、房产证向武汉供电公司提交申装居民“一户一表”的申请。7月21日,武汉供电公司称,他们的房屋已变更为商业用房属专变范围,不能供电。但他们的房屋证载为住宅,从未申请变更。《民法典》648条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武汉供电公司应依法给他们供电。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报告显示,武先生有独栋私房的房产证、土地证;范先生的女儿有房产证、土地证。
武汉供电公司多次回复武先生,范先生,讲明了不供电的原因。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武汉供电公司一名杨姓负责人表示,大热天不供电,给武先生、范先生等人造成生活不便深表歉意,在问题解决前可去别处居住。武先生、范先生等人有房产证、土地证,开发商华发公司也有相关证件,该公司希望政府组织涉事双方,确定哪个证更有效力,武汉供电公司才好供电。
武先生、范先生对此说法不认同:“我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还不能说明房屋是我的吗?”
武汉供电公司还在武汉市民热线上回复:2012年前,武先生、范先生等人一直使用电表、电费交给武汉供电公司。由于两人的私房是优秀历史建筑、政府当年统一规划翻新,两人离开。后因长期无人居住,2015年批量销户。2019年10月17日,两人房屋所在地块咸安坊4号整体被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并报装专用变压器,专变范围内不能报装“一户一表”。两人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目前不具备申报居民“一户一表”的条件。
▲8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受理了该起民事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多方证实,供电公司所指的产权纠纷是,在武先生、范先生等人有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情况下,江岸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武汉华发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他们房屋所处地块上进行商业开发。咸安坊还有另外5户居民和武先生、范先生情况类似。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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