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小月)最近,“AI孙燕姿”在网络爆红,其翻唱歌曲如周杰伦的《发如雪》、南拳妈妈的《下雨天》在B站点击量均破百万,大部分人听后都惊叹AI技术的强大。一时间,“AI出现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这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与此同时,B站博主发布的AI孙燕姿等视频是否涉及侵权等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AI歌手人气高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顾名思义,AI孙燕姿实际上是利用孙燕姿现有的人声样本,通过AI训练音色、音质和发音特点,建立起孙燕姿的声音模型,再生成孙燕姿音色的翻唱歌曲。在B站搜索“AI孙燕姿”,从流行到摇滚,从周杰伦到伍佰,各种曲风应有尽有,粗略翻看已有几十首翻唱曲目,甚至有网友为AI孙燕姿整理专辑。
B站上“AI孙燕姿”的相关视频内容。资料图片
虽然AI翻唱技术在唱腔、技巧上离原唱还有一定差距,但音色已经基本实现复刻,足以以假乱真。《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社交平台看到,网友对于AI歌手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网友称:“听了AI歌手的歌,都不想听翻唱歌手的歌曲了,肯定没有AI孙燕姿唱得好听。”也有网友对于AI歌手的出现表示“惊喜又惊悚”。除了AI孙燕姿,目前网络上还活跃着AI周杰伦、AI王心凌等。
AI翻唱存在多项侵权风险
众所周知,一首AI翻唱作品的诞生,需要使用大量音乐作品用于训练AI学习声音模型。AI孙燕姿通过训练,能达到与歌手孙燕姿本人声线极其相似的效果,若创作者使用AI孙燕姿创作的作品使他人误认为是歌手孙燕姿的作品,则存在侵权风险。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AI孙燕姿涉嫌侵犯了孙燕姿的姓名权和肖像权。AI歌手模仿了他人的音色、唱法等,如果现实中孙燕姿没有唱过某首歌,通过AI技术翻唱,对个人商誉也是一种侵害。
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知识产权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助理郭晨昱表示,AI翻唱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版权问题。首先,AI翻唱涉嫌侵犯原歌手的声音版权。在很多国家,声音版权是指对一个人的声音表演进行保护的权利,包括唱歌的声音。由于AI模仿了原歌手的声音特征,因此AI翻唱可能侵犯原歌手的声音版权,特别是当它复制了原歌手的独特声音特征。其次,AI翻唱也涉及原歌曲的著作权问题。原歌曲的著作权归属于作曲家、作词家和音乐出版商等权利人,他们享有决定歌曲如何被演唱和传播的权利。如果AI翻唱的歌曲未经授权,就可能侵犯原歌曲的著作权。
此外,不少消费者为了收听自己喜爱歌手的付费音频内容,购买了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流媒体音乐平台的会员,如B站充斥着的AI孙燕姿、AI周杰伦等,让一些资深乐迷颇感不满。
郭晨昱认为,AI歌手可能对流媒体音乐平台会员的用户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很多用户购买会员是为了享受自己喜爱歌手的音乐,以及独特的表演和创作风格。如果AI歌手能够以非常相似甚至近乎相同的方式模仿原歌手,一些用户可能会对购买会员的动机和体验产生困惑,认为购买会员服务并没有提供预期的价值,对平台会员的用户权益可能造成潜在损害。
郭晨昱进一步解释称,要评估具体的法律责任,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版权法律和相关合同条款。一般来说,流媒体音乐平台通常会通过合同规定用户购买会员的具体权益和服务,如果AI歌手的存在和影响违反了合同条款,可能会引发纠纷。
免责声明是否真能免责
随着AI歌手人气逐渐高涨,B站也开设了AI虚拟之声实验室、虚拟之声创作计划等活动,孙燕姿也成为目前B站博主最普遍使用的训练素材。记者注意到,虽然平台方和创作者主要通过声明AI作品不作商用来免责,但关于AI歌手的侵权问题仍不绝于耳。
郭晨昱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平台方和创作者通常会通过声明AI作品不作商用来免责,旨在减少对版权侵犯的指控。然而,这种免责声明并不能完全解决法律上的权责认定问题。如果AI翻唱的作品在商业上被使用或者盈利,版权持有人仍然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对于AI创作和表演的权责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法律和法规进一步明确。
“AI翻唱和真人直接翻唱并无本质区别,如果不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者公共领域的歌曲,都需要取得歌曲权利人的授权。”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松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进行了有限列举,仅仅“不商用”难以判断是否侵权,只有具体情况符合《著作权法》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才可规避侵权风险。实际上,由于流量常常和经济利益挂钩,如B站专门上传“AI孙燕姿”翻唱的歌曲赚取流量,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博主们,就很难称得上是“不商用”。
除了可能存在上述侵权风险,AI歌手以及由此可能扩展出的AI虚拟人背后还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预见性地创造出一个产品,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利用他人声音进行诈骗等行为。
胡钢认为,如今的AI孙燕姿还比较初级,未来可能会更先进,可能会出现“造燕姿”,即将流行歌曲全部学习一遍,找出流行规律,然后预测性地凭空创造出一个完全不存在的人,切中用户偏好。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规则以防患于未然。
胡钢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者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合法正当的产品和服务,要主动进行合法性、权利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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