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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5月17日公告,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1,346,936,645 股股份被司法拍卖。2023年5月17日,本公司知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编号为“(2018)沪01执1095号之一百三十四”的《执行裁定书》,并已于2023年5月17日送达相关买受人。根据该《执行裁定书》,联合竞买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0.06亿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
《执行裁定书》显示,解除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6亿股股票的冻结;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6亿股中的52.6287%即7.08亿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有、47.3713%即6.38亿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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