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1、四季香邑使用五年了,出行没有规划道路可走,前年给修了一条10米宽的临时道路,雨季积水、南面不通、道路太窄、经常堵车。前年反映,说去年修,去年追问,说9月修,今年说不修了。2、小区交付五年按照规划图纸至今尚未完工,南门消防通道、村庄遗留配电室、五号楼对面的违章厂房、别墅。3、小区物业服务差,业主拿着高价物业费享受低级服务,因为开发商自己的物业房屋质量问题一拖再拖得不到及时解决。五年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受到大华居委会的阻碍,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予成立。4、规划图纸可见,3号楼鼎润超市停车场是小区业主的公共部位,现在说是村庄土地,私设收费停车场、收费充电桩。
4月18日,即墨潮海街道办事处表示:1、小区东门南北道路为规划市政路北关路,北起流浩河三路,南至蓝鳌路。目前新建村没有整体拆迁计划,因此无法实现全线贯通。经土地主管部门核实该小区东门路段土地属于村庄集体土地,如果进行大面综合整治极易形成违法占地。但为保障居民基本出行需求,潮海街道前期对该道路北段进行了简单整修(长97米、宽10米),目前四季香邑小区居民出行方便。四季香邑小区原规划停车位现已满足不了业主车辆数,鉴于此种情况,2023年初大华居委会协调公安、消防、城管、物业等相关部门现场查看,经研究,物业要加强人员配备,引导居民自觉养成预留4米至道路的消防通道位置停车,采用合理措施避免造成堵塞,同时交警部门对小区东门安装违法停车监控探头,规范停车秩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旧厂房属于开发商与原房屋使用人的历史遗留问题,需开发商与原房屋使用人协商解决;反映的5号楼对面的三层别墅位于村庄集体建设土地上,经调查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是手续不全,即墨区国土资源局已下发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已经罚款处理。
3、4月份大华居在此约谈四季香邑物业负责人,针对小区业主提出的服务标准问题逐一进行督导,要求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公开公示栏的服务项目执行,提升服务质量,务必达到业主满意。
四季香邑小区目前已满足成立业委会条件,2019年小区有9名业主代表参与报名选举,但因参选报名到部分业主未依法缴纳物业费,不符合选举法规定,中途又有一名参与业主因个人问题申请退出,由此中断,大华社区事后也连续两年张贴通知,倡导小区符合条件的DY、志愿者和热心居民积极参加报名业委会筹备组工作,但目前尚未接到业主报名,2023年4月7日大华社区再次在四季香邑小区张贴报名通知,社区也希望大家踊跃报名参与,为小区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4、2014年1月7日,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季香邑小区开发商(青岛平安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麦迪绅集团)签订“以地参股换房”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开发方应将规划的1号楼(即现3号楼)底商1-3楼全部房屋交付给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计6000平方米,不足部分的面积给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应的车位或车库。
该小区自2016年就有业主入住,期间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和开发方联系、协商交付事宜,但开发方均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交付。因村庄与开发方多次沟通无果,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2019年9月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方交付底商1-3层全部房屋和相应的车位或车库6000平方米、违约金等诉求。
2020年9月3日青岛中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开发方交付底商1-3层全部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应车位或车库因新建未明确具体位置,法院未做处理,新建公司可在明确后另行主张。
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未支持的车位或车库以及违约金等所诉事项于2020年9月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开发方将底商1-3层全部房屋相对应的车位或车库(共35个)交付给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将产权登记办理至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等诉求。
2021年2月20日山东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以“各方当事人对开发方所应交付的车位或车库并未明确约定具体位置”为由,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下达后,2021年4月6日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开发方就后续执行事宜进行商谈,其重点在于车位或车库位置的确定。
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将3号楼(原1号楼)底层现有58个车位,与一至三层对应的3/5部分共计35个车位交付给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权永久归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但开发方提出除交付一至三层现有房屋共计3576.11平方米外,剩余的2423.89平方米以底商楼外北侧广场的停车位作为应交付的车位或车库,共计6000平方米交付给新建公司。
但新建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当场提出,底商楼外北侧广场为集散广场,应为临街商铺1-5层的配套设施,并且向开发方发问:该小区项目规划审批中的集散广场的功能和设计初衷是什么,开发方对此未有明确答复。
商谈会后,开发方在给新建公司的沟通函内但仍坚持以集散广场作为应交付的车位交付给新建公司,新建公司提出如交付该位置停车位,需要开发方为新建公司办理相应产权手续,开发方至今未办理。
因双方商谈分歧巨大,新建公司于2021年9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院已受理,目前正等待判决结果。
经办事处与村庄多次协商沟通,目前小区业主及到超市购物的顾客都可在超市北侧免费停车,不收费;超市在广场西北角边缘安装的四个充电桩未占用停车位,充电收费,充电桩费用归超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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