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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大多是难缠的“疑难杂症”,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近日,漯河中院审监庭积极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开启审案“狂飙”模式,一周内成功调撤三起民事再审“骨头案”。
保险金到底怎么退?
据了解,应某某、刘某参加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连续缴纳两年保险费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二人分别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再审审查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保险公司主张的现金价值远远低于投保人已缴纳的投保费用。
漯河中院再审合议庭经过类案检索,发现该类案件并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上述两案属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案件,合议庭认真全面理清了案件的法律事实后,把重点放在了调解之上。因一、二审均败诉的保险公司申诉获得省高院立案再审,且因内部规定等原因,保险公司对于两案调解的态度消极,多次表示宁可由法院进行判决也不同意调解。而被申请人应某某、刘某因一、二审均打赢官司,也对调解持抵触态度。合议庭并没有轻易放弃调解,首先通过释法辩理,让保险公司打消了对调解结案的疑虑,促成保险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并形成初步调解意见。
合议庭又反复向被申请人沟通,促使其降低心理预期。经过反复协商,各方诉求逐步趋于接近,但仍有差距。合议庭不厌其烦,继续展开耐心细致地劝导“攻势”,让各方均同意按已缴纳保险费的60%退还,使两案呈现“言和”大结局。
土地租赁产生的纠纷
在另一起董彦某与董海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2001年签订协议,约定董彦某租用董海某0.132亩土地建木器加工厂。从2012年开始,双方因土地租赁费产生矛盾纠纷,之后又衍生出拆迁旧房补偿等纠纷,导致一系列民事、行政诉讼,且多个案件经过上诉、发回重审、又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双方矛盾十分复杂。
庭审前,主审法官经过阅卷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多次与当事人联系,与所在地基层干部沟通,了解双方之间的争执焦点。庭审中,主审法官从法律、道德等方面入手,引导双方多从亲情、伦理角度考虑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再次深入分析双方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产生的根源,并希望双方以感情为重,捐弃前嫌,和睦相处,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放弃纷争,达成和解。(魏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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